二制裁合规制裁v反制裁美国制裁
信息源于:环中商事仲裁
导言
环中争端解决团队编译了NORTONROSEFULBRIGHT律师事务所撰写的《美国制裁法概览》(OverviewofUSsanctionslawsandregulations)一文,以飨读者。本文系编译文章的第(二)部分,文章的其余部分也将在近期发布,敬请期待。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美国财政部发布了年制裁报告(SanctionsReview)。该报告载明,截至年10月,仅美国财政部实施的制裁就已累计达到次,而在年,这一数字仅为次,且、、年的制裁次数有明显上升。该报告还指出,美国在制裁行动中应当减轻制裁对美国本土的工人和企业,以及美国盟友、非制裁目标的影响。[1]同时,美国制裁项目中,非全面制裁项目占比有所上升。近年,美国在金融、信息技术、国防、军工、人工智能等领域实施制裁的次数也在逐年增加。这说明,美国制裁正在从全面制裁走向以针对特定行业、特定人员、组织的“聪明制裁”。[2]
以俄罗斯为例,在现有的针对俄罗斯科技、国防、能源等行业从业者进行制裁的“行业制裁识别名单”(SectoralSanctionsIdentifications,简称SSI清单)的基础上,近期,美国对俄罗斯的制裁重点是“北溪二号”天然气管道(NordStream2)。该管道从俄罗斯经波罗的海向德国输送天然气,可绕过乌克兰把俄罗斯天然气输送到德国及欧洲其他国家,据估计每年可以运送亿立方米天然气。[3]北溪二号管道已经于年9月完成铺设,但正式投入运营需德国政府部门批准、并经过欧盟委员会的审查。美国主张,该管道是俄罗斯对外施加不利政治影响的工具。根据美国民主党参议员于年1月12日提出的《维护乌克兰主权法案》,如果美国总统认定俄罗斯对外采取了新的侵略或者升级敌对行为,美国可能对包括普京在内的俄罗斯高级官员采取制裁。可采取的制裁措施还包括,对被制裁的俄罗斯金融机构停止提供金融电讯服务,例如SWIFT结算系统。该法案还提出,美国应采取一切措施阻止北溪二号管道投入运营。[4]
01、简介
以下内容将针对美国对外采取的一级制裁措施进行概要介绍。一级制裁措施适用于由美国人[5]所参与的交易,或者包括有美国连接点的交易,以及针对部分被禁止行为颁发的通用许可证。
02、全面制裁
美国制裁法禁止与被全面制裁的国家或者被采取封锁制裁的人员进行相关交易,被禁止的交易包括:
1.由美国人或美国人所拥有或控制的外国实体进行的直接或间接与伊朗和古巴有关的大多数交易;
2.美国人与叙利亚、朝鲜和克里米亚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大多数交易;
3.原产自美国(或部分原产自美国)的商品、技术和服务对伊朗、古巴、叙利亚、朝鲜或克里米亚的大部分直接或间接出口或再出口交易;
4.自伊朗、古巴、叙利亚、朝鲜或克里米亚进口至美国的大部分商品、技术和服务;
5.涉及世界上某些其他国家和政权的特定类型的交易,这些国家和政权包括:(1)巴尔干半岛地区;(2)白俄罗斯;(3)缅甸;(4)布隆迪;(5)中非共和国;(6)中国;(7)刚果;(8)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9)伊拉克;(10)黎巴嫩;(11)利比亚;(12)马里;(13)尼加拉瓜;(14)俄罗斯/乌克兰;(15)索马里;(16)南苏丹;(17)苏丹(达尔富尔);(18)委内瑞拉;(19)也门;(20)津巴布韦;
6.OFAC管理的SDN清单中列出的全球上千个组织和个人的交易,或者与一个或多个SDN清单项下的制裁对象单独或合计拥有50%及以上所有权的组织的交易;以及
7.涉及被冻结资产的个人、实体或者被全面制裁的国家或地区的资产的交易(包括通过美国金融机构或美国金融系统进行的付款)。
03、俄罗斯相关制裁
禁止涉及特定人或活动的俄罗斯相关交易,包括:
1.与SDN名单上的制裁对象,或者与一个或多个SDN名单中的制裁对象单独或合计拥有50%及以上所有权的主体的交易;
2.与SSI名单项下在一个或多个制裁指令(directive)中指定的制裁对象进行的特定交易,或者与一个或多个SSI名单项下的制裁对象单独或合计拥有50%及以上所有权的主体的交易,被禁止的交易包括:
(1)对制裁措施生效日期或之后发行的债或股权[6](“新债”/“新股”)进行交易或提供金融服务,前提是该等新债/新股是由1号制裁指令中被制裁的俄罗斯金融业从业人发行的,或者代表该从业人发行的,或使得该从业人、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受益。被禁止的交易包括:
A.年7月16日-年9月12日期间发行的,到期时间超过90天的债;
B.年9月12日-年11月28日期间发行的,到期时间超过30天的债;或者
C.在年11月28日当天或之后发行的,到期时间超过14天的债;
(2)如果新债是2号制裁指令项下被制裁的俄罗斯能源业从业人发行的,或者代表该从业人发行的,或使得该从业人、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受益,那么对以下指定期限的新债的交易、融资或其他形式的交易均被禁止:
A.在年7月16日-年11月28日期间发行的,到期时间超过90天的债;或者,
B.在年11月28日当天或之后发行的,到期时间超过60天的债;
(3)如果新债是3号制裁指令项下被制裁的俄罗斯国防和相关材料行业从业人发行的,或者代表该从业人发行的,或使得该从业人、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受益,那么有关这些新债的交易、融资或其他形式的交易均被禁止;
(4)为俄罗斯在深海、北极近海、俄罗斯境内具有石油生产能力的页岩项目、或俄罗斯拥有主权的海域中的能源勘探或开采直接或间接提供、出口或再出口商品、服务(金融服务除外)或技术,包括受4号制裁指令制裁的个人、其财产或财产权益;
(5)为新的深海、北极近海或页岩项目的勘探或开采直接或间接提供、出口或再出口货物、服务(金融服务除外)或技术支持,这些项目包括:
A.全球各地具有生产石油潜力的项目;和
B.任何在4号制裁指令项下受到制裁的人,或前述人拥有控制权或实质控制权的财产或权益的项目,实质控制权的比例不得少于33%。
04、委内瑞拉相关制裁
禁止涉及委内瑞拉政府或特定人的相关交易:
(1)禁止美国人参与涉及委内瑞拉政府或任何被制裁方的任何交易。委内瑞拉政府或任何被制裁方在美国境内的所有财产和财产权益均自年8月5日起正式被冻结。“委内瑞拉政府”包括委内瑞拉(国家)和委内瑞拉政府,以及其政治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或其他机构,包括委内瑞拉中央银行和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PdVSA),以及任何直接或间接由前述主体或机构拥有或控制的人,任何正在或声称代表前述主体的人,包括马杜罗政权的成员;
(2)禁止与SDN名单上中的制裁对象,或一个或多个SDN名单中的制裁对象单独或合计拥有50%或以上所有权的人进行交易。例如,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委内瑞拉中央银行、委内瑞拉经济社会发展银行(BANDES),以及:
A.委内瑞拉特定行业(例如,黄金,石油和金融部门)的从业人;
B.参与委内瑞拉政府的欺诈行为或腐败行为的人;或者
C.对已经被采取封锁制裁的人提供支持的人;
(3)禁止从事涉及委内瑞拉政府的特定金融交易(不包括与PdVSA及其子公司进行的交易),包括:
A.委内瑞拉政府发行的到期时间超过30天的新债或委内瑞拉政府的新股权;
B.委内瑞拉政府于年8月25日之前发行的特定债券;
C.从委内瑞拉政府购买的债、股票,委内瑞拉政府发行的到期时间小于等于30天的新债除外;
D.向委内瑞拉政府付款或分配利润,并由委内瑞拉政府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实体;
E.委内瑞拉政府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
F.年5月21日之后委内瑞拉政府享有抵押权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
G.委内瑞拉政府出售、转让或抵押的,其持有50%及以上所有权的任何实体的股权;和
H.在年1月9日之后由委内瑞拉政府或委内瑞拉政府的代表发行的任何数字货币、数字硬币或数字令牌。
环中评析
结合上文,环中团队对当前美国制裁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在本系列第一篇文章中,我们对美国财政部管理的制裁清单、措施进行了介绍,本次我们对美国商务部部管理的制裁清单和制裁措施进行介绍。
美国商务部管理4份制裁清单,分别为:实体清单(EntityList)、拒绝人士清单(DeniedPersonsList)、未经核实清单(UnverifiedList)、军事最终用户清单(MilitaryEndUserList,MEU清单),上述清单项下的制裁均由商务部下的工业与安全局(BureauofIndustryandSecurity,BIS)负责。
01、实体清单
实体清单依据《出口管制条例》(ExportAdministrationRegulations,EAR)第.16节[7]发布,从事让美国政府有理由相信已经、正在或者极有可能涉及“违反美国国家安全和/或外交政策利益活动”的外国人(包括实体和个人)可能被列入该清单。首张实体清单于年2月首次发布。实体清单列于EAR第节附件4,[8]并进行持续修订。最新修订为年11月24日,新增了27家企业,其中12家为中国企业。[9]截至年1月5日,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中国实体数量为家,主要分为三类,分别为:(1)与信息技术、核电、国防军工有关的高校和研究机构;(2)与国防军工及航天科技有关的机构及产业公司;(3)与通信、半导体、人工智能等相关的技术产业实体。[10]
在法律上,被列入实体清单通常意味着在没有获得BIS颁发的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列实体不得获取受EAR管控的物项。根据EAR第.16(a)节,[11]如果某个主体被列入“实体清单”,则必须要遵守贸易管制清单(CommerceControlList,CCL)的出口管制要求,且默示没有许可豁免。需要向BIS申请额外审查,在获得许可前,不得向列入清单的主体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国内)就该主体在清单“许可要求”列所对应的物项。[12]
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实体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受EAR管制的物项,需要经过BIS的许可。对于此类申请,BIS的审查政策包括逐案审查(case-by-case)、推定拒绝(presumptionofdenial),也就是说,要获得该等许可需要经历较长的审查过程,并且要最终取得许可是较为困难的。
02、被拒绝人士清单
被拒绝人士清单,即美国商务部对其颁布拒绝令(denialorder)的实体或个人。EAR中关于拒绝令的相关规定主要为第节附件1。[13]被拒绝人员清单中目前被列的中国大陆企业仅有深圳市驰创电子有限公司(ChitronElectronicsCompanyLimited),系一家电子元器件独立分销商。[14]此外,中兴通讯(ZTE)曾于年被BIS签发长达7年的暂缓执行的拒绝令,年因再次违法导致该拒绝令被激活,后又通过支付巨额罚款和解改为一项暂缓执行的为期10年的拒绝令,从被拒绝人员清单中移出。[15]对于被拒绝人员清单,BIS禁止任何人与该清单上的主体进行任何会违反其拒绝令上有关要求的交易,被列实体被拒绝给予出口特权。被列入被拒绝人员清单意味着不能再参与美国出口相关贸易,无法获取受EAR管控的物项。
03、未经核实清单
未经核实清单依据EAR第.15节发布。[16]清单包括已是或者曾经是交易当事方的外国实体,因为其:涉及出口、再出口或者国内转让受限于EAR的物项,但BIS无法通过最终用途核查(End-useCheck)核实其真实性,即与EAR管制物项的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相关的合法性和可靠性。未经核实清单列于EAR第节附件6。[17]目前被列入未经核实清单的中国实体有73家,包括企业、研究所和高校等。[18]
针对未经核实清单,名单上的实体无法通过许可例外来接收自美国出口、再出口或者国内转让的物项;即使是运输不涉及EAR许可证要求管制的物项,出口商在与未经核实清单上的个人或实体进行交易时,也需要从前述个人或实体处获取并保留记录;此外,美国出口商如向未经核实清单中的实体出口有形商品,无论商品的最终目的地或者金额,都需要在自动出口系统(AutomatedExportSystem,AES)中事先进行电子出口信息(ElectronicExportInformation)的申报。被列入未经核实清单意味着获取EAR管控物项受到一定限制,但其限制程度低于实体清单。
04、军事最终用户清单
年4月,BIS对EAR第.21节下“军事最终用途(MilitaryEndUse)”和“军事最终用户(MilitaryEnd-User,MEU)”的范围进行了扩张修订,并在此后收到了大量咨询。由此,BIS在年12月发布了MEU清单。[19]该清单是对BIS收到的公众咨询的响应,并借鉴了BIS根据EAR第.21条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此后BIS会持续往MEU清单中添加新的实体,且未被列入本次MEU清单的实体依然可能被认定为EAR项下的“军事最终用户”。
EAR第.21(f)节[20]对“军事最终用途(MilitaryEndUse)”的定义:
(1)整合入《美国军需品清单》(U.S.MunitionsList,又称“USML”,《联邦法典》第22章第部分,《国际武器贩运条例》)中所述的军事物品的物项;
(2)整合入ECCN码以“A”结尾或“系列”项下分类的产品的物项;
(3)支持或有助于用于《美国军需品清单》中描述的军用产品或ECCN码以“A”结尾或ECCN码“系列”项下分类的产品的运行、安装、维护、修理、彻底检修、翻新、或者“开发”或“生产”的任何物项。
EAR第.21(g)节[21]对“军事最终用户(MilitaryEnd-User,MEU)”的定义:
(1)国家武装力量(包括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空军或海岸警卫队),以及国家警卫队和国家警察、政府情报或侦察组织;
(2)其行动或职能为《出口管制条例》第.21(f)定义的“最终军事用途”的任何实体。MEU清单列于EAR第节附件7,[22]包括被列实体的国别、名称、地址及对应的联邦公报通知。目前MEU清单中包括的中国实体数量为58家。[23]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被列入MEU清单的实体超过一半集中在航空航天领域。其中,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AeroEngineCorporationofChina,AECC)及下属的八个机构都被列入了MEU清单。
根据EAR第.21(a)节[24]规定,除贸易管制清单(CommerceControlList,CCL)所列物项的许可证要求外,若出口、再出口、在国内转让之时,知晓任何被列于EAR第节附件2中的物项意图被部分或全部地在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用于EAR第.1(f)节所定义的“最终军事用途”或者第.1(g)节所定义的“最终军事用户”的情况下,则不得在未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让任何被列于《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第节附件2中的物项。
综上,被列入此MEU清单的中国企业,若其接受《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第节附件2中的物项时,则其出口商、再出口商或转让人需取得许可证。根据EAR第.21(e)(1)及(3)节的规定,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对于运往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用于“最终军事用途”或“最终军事用户”的物项的申请将受到推定拒绝原则的审查政策的限制。[25]
未完待续,敬请期待
参考文献
[1]腾讯新闻:“美国财政部年制裁报告概要及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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