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对难民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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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22日至23日,塔巴

[在关于永久地位的塔巴会谈中,巴方提出了其在巴勒斯坦难民问题上的立场,作为协议草案的一部分。第二天,即1月23日,以色列人向巴勒斯坦谈判代表提供了他们所谓的“私人”“非纸质”草案。]

巴勒斯坦关于巴勒斯坦难民的提案

第XX条:难民。

解决难民问题的意义

一、双方承认,难民问题的公正解决对于实现公正、全面和持久的和平是必要的。

道德责任

2.以色列承认其对年战争期间巴勒斯坦平民被迫流离失所和被剥夺以及根据联合国大会第号决议阻止难民返回家园的道德和法律责任。

3.以色列应对难民问题的解决承担责任。

解决难民问题的依据

4.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号决议公正解决难民问题,必须导致执行联合国大会第号决议。

退货权

5.一个。根据联合国大会第(III)号决议,所有希望返回以色列家园并与邻国和平相处的难民都有权这样做。每个难民返回的权利应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行使。

6.一个。巴勒斯坦难民是指在7年11月29日之后被阻止返回家园的任何巴勒斯坦人。

湾。在不限制“难民”一词的一般性的情况下,本协议中的“难民”应包括难民的后代和配偶。

C。在不限制“难民”一词的一般性的情况下,所有在近东救济工程处登记的人都应根据本条被视为难民。

遣返委员会

7.为保障和管理本条规定的返回权的实施,应设立遣返委员会。

8.除其他外,委员会应:

一种。核实本条定义的难民身份。

湾。确定某些类别的难民和某些地区的优先事项。

C。确定遣返程序。

d。处理应用程序。

e.遣返难民。

F。为返回的难民提供援助。

G。确保保护返回的难民。

9.委员会应由联合国、美国、缔约方、近东救济工程处、阿拉伯东道国、欧盟和加拿大的代表组成。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应与阿拉伯东道国政府协商。

10.缔约方应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并应采取适当行动促进委员会决定的执行。

11.委员会应确定其结构和工作程序。

12.委员会的总部应设在XX,并可在其认为适当的其他地点设立办事处。

13.委员会应建立解决因解释、适用或执行本条而引起的争议的机制。

14.难民有权对委员会根据本条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委员会应建立上诉机制。

退货方式

15.目前居住在黎巴嫩并选择根据本条行使返回权的所有难民应在本协定签署后两年内返回以色列。

16.在不影响每个难民返回以色列的权利的情况下,除了根据上文第15段返回的难民外,每年至少允许XX名难民返回以色列。

17.希望返回的难民应按照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在委员会开始收到这些声明之日起5年内向委员会声明其意图。声明后行使退货权不受时间限制。

18.委员会应根据透明标准,根据本条第16款确定允许在任何特定年份返回的人员。

19.遣返应基于个人自愿决定,并应以维护家庭单位的方式进行。

20.应向难民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他们就遣返的所有方面做出知情决定。

21.不应强迫难民留在或搬到危险或不安全的情况下,或搬到缺乏恢复正常生活所需的基本基础设施的地区。

22.应允许难民安全返回,而不会受到骚扰、恐吓、迫害或歧视的风险,特别是因为他们的国籍、宗教信仰或政治见解。

23.双方应对其国内法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促进退货权的实施。

24.双方应呼吁目前收容难民的国家以符合人权和国际法的方式为难民早日返回提供便利。

返回难民的法律地位

25.返回的难民应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利,并应受到保护免受歧视,特别是在就业、教育和拥有财产的权利方面。

26.返回的难民应取得以色列公民身份。这将结束他或她的难民身份。

归还难民不动产

27.返乡难民在流离失所时所拥有的不动产应归还难民或其合法继承人。

28.如果根据遣返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无法、不切实际或不公平地将财产归还给难民所有者,难民应在以色列境内以同等大小和/或对他们失去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价值。

近东救济工程处

29.近东救济工程处应继续存在,直至本条得到充分实施并且不再需要近东救济工程处的服务。近东救济工程处的服务范围应随着本条的实施而适当改变。

赔偿

30.以色列国应赔偿难民因流离失所而被剥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被毁并由“缺勤者财产保管人”保管。补偿应涵盖从剥夺之日起至当日以今天价值表示的财产损失和使用损失和利润。

31.以色列国还应赔偿难民因流离失所而遭受的痛苦和损失。

32.难民应视具体情况接受遣返援助,以帮助他们在原籍地重新定居,或接受康复援助,以便在其未来居住地得到康复。遣返援助和康复援助的资金应来自下述国际基金。

33.退货和赔偿的权利是独立的和累积的。难民行使其返回以色列的权利不应影响其根据第30款获得赔偿的权利,难民获得赔偿也不影响其根据本条返回的权利。

34.除非财产为集体所有,否则物质(和非物质)补偿应按个人确定。

35.根据第30条规定的对难民的赔偿责任,以色列应提供这种赔偿所需的资金。这些资金应转入下述国际基金,并由基金和赔偿委员会根据本条进行支付。

36.特别是,在不以任何方式限制以色列根据上文第35段承担的责任的情况下,“缺席者财产保管人”可用的资源应用于补偿难民因失去其托管资产而造成的损失。此外,所有与难民财产有关的“缺席财产保管人”记录都应移交给赔偿委员会。

37.下文提及的国际基金的额外资金可用于补充以色列资金以用于补偿目的。

公共财产补偿

38.以色列国应就存在于以色列国国际公认边界内的巴勒斯坦公共财产向巴勒斯坦国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本条第三十六款所称共有财产,包括不动产以及金融和其他动产。

40.第36条规定的赔偿请求应由赔偿委员会管理和裁决。

东道国补偿

41.难民收容国(即黎巴嫩、叙利亚、约旦、埃及、伊拉克和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应就其收容难民所承担的重大费用获得补偿。

赔偿委员会

42.应成立赔偿委员会,以评估巴勒斯坦的物质和非物质损失,管理本条关于赔偿的规定的执行,管理和裁决难民根据第27-28段提出的不动产索赔。.

43.委员会应规定赔偿要求的提交和裁决以及付款的方式和程序。

44.委员会应由缔约方、美国、欧盟、联合国、世界银行和捐助国的代表组成。

45.委员会应接受联合国巴勒斯坦和解委员会的记录,以及根据上文第36段向委员会提供的“缺席者财产保管人”的记录,作为难民。委员会还可以使用近东救济工程处的记录和任何其他相关记录。

46.委员会应派出专门的技术团队评估应赔偿的财产的当前价值。

47.各方应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并应采取适当行动促进委员会决定的执行。此外,以色列国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内部立法,保证个人赔偿索赔人或其授权代表能够访问相关的以色列国家档案,以促进其索赔的发展。

48.委员会的总部应设在___,并可能在其认为适当的其他地点设有办事处。

49.委员会应建立解决因解释、适用或执行本条而引起的争议的机制。

50.难民有权对委员会根据协议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委员会应建立上诉机制。

国际基金

51.应设立一个国际基金,以支持和资助本协定中有关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的条款的实施。

52.基金应设有一个指导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协定关于难民的规定,确定使用国际援助的优先事项和政策。

53.指导委员会由巴勒斯坦、美国、世界银行、欧盟、捐助国、____组成。指导委员会将在必要时由受影响或感兴趣的区域各方参与来补充。指导委员会将负责动员、协调和管理所提供的国际财政和其他援助,以实现本协定与难民有关的各个方面和方面的实施。

54.世界银行和联合国为基金的联合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世界银行。

55.指导委员会应要求世界银行建立多边筹资工具,以确保本协定关于需要财政援助的难民的每个方面都有相应的工具可供希望利用多边机制的捐助者使用。

56.世界银行应全面负责确保这些资金按照国际会计标准和透明度进行管理。秘书处应负责监测捐助者捐款和支付的总体水平(通过多边和双边渠道),以支持执行难民协议。

57.基金的援助除其他外应包括支持:返回、赔偿、遣返援助、康复援助、过渡费用和相关的社会经济援助。补偿援助应通过补偿委员会支付。

58.通过基金提供资金的接受者除其他外应包括:难民、相关的巴勒斯坦部委和公共机构、东道国政府部委和公共机构,以及被选为实施项目援助或提供技术或过渡支持的国际公共或私营机构。

一般的

五十九、缔约双方应对其国内法进行适当修改,以促进本条的执行。

索赔结束

60.本条的全面实施应构成难民问题的彻底解决,并应终止由该问题引起的所有要求。

61.每名难民根据联合国大会第号决议享有的权利不得受到损害,除非该难民已根据本条行使返回权并获得补偿,或直到该难民根据其自愿选择获得补偿和在别处定居。

以色列非文件,草案2:

对年1月22日巴勒斯坦难民文件的私人回应

解决难民问题的意义

1.巴勒斯坦难民问题是巴以关系的核心。其全面和公正的解决方案对于建立持久和道德上严格的和平至关重要。

叙述

2.以色列国对巴勒斯坦难民的悲剧、他们的苦难和损失深表悲痛,将成为结束这一53年前开启的可怕篇章的积极伙伴,为实现全面公正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

3.对于直接或间接对造成巴勒斯坦难民地位负有责任的各方,以及迫切需要该地区公正和稳定和平的各方,他们有责任协助解决年的巴勒斯坦难民问题。

4.尽管接受了7年11月的UNGAR,但新兴的以色列国卷入了-49年的战争和流血事件,导致双方都遭受了受害者和痛苦,包括巴勒斯坦平民的流离失所和被剥夺,他们成为难民。从那以后,这些难民在没有尊严、公民身份和财产的情况下度过了几十年。

5.因此,解决难民问题必须解决难民的需求和愿望,同时考虑到-49战争以来的现实。因此,返回的愿望应以与以色列国作为犹太人的家园的存在以及巴勒斯坦国作为巴勒斯坦人民的家园的建立相一致的方式实现。基础。

6.根据UNSCR公正解决难民问题必须导致UNGAR(巴勒斯坦立场)的实施。

7.自年以来,巴勒斯坦人的愿望一直体现在“回归权”和以国际法为基础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的双重原则中。实现该协议中承认的巴勒斯坦人民的愿望,包括行使他们的自决权以及根据UNGAR为巴勒斯坦难民提供全面和公正的解决方案,为他们的返回和未来提供保障难民的福利和福祉,从而从各个方面解决难民问题。

8.关于遣返、遣返和搬迁,每个难民可以申请以下项目之一,从而满足UNGAR的相关条款

一种。至以色列——以商定的XX名难民为上限,优先考虑目前居住在黎巴嫩的巴勒斯坦难民。以色列国注意到其对迅速解决Sabra和Shatila难民营难民困境的道义承诺。

湾。到以色列交换领土。为此目的,基础设施应准备好在以色列国主权地区吸收难民,在总体发展计划的背景下,这些地区应移交给巴勒斯坦主权。

C。到巴勒斯坦国。巴勒斯坦难民可以根据其主权法律和立法不受限制地返回巴勒斯坦国,作为巴勒斯坦人民的家园。

d。现有东道国的康复。在行使这一选择权的情况下,应立即进行广泛的修复。

e.搬迁到第三国:自愿搬迁到第三国,表示愿意和有能力吸收巴勒斯坦难民。

难民的定义

9.见巴勒斯坦文件第6条作为巴勒斯坦立场

补偿和康复

10.每个难民都可以申请补偿计划和康复援助,详见第XX条。为此目的,应设立一个国际委员会和一个国际基金(下文第XX条),对解决难民问题的所有方面,包括收集和核实申请,以及分配资源的分配和分配,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种。这些计划应解决流离失所(道德痛苦——巴勒斯坦人的立场)和物质损失的财务和实物补偿,以及相关社区的经济增长。个人历史正义和公共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将指导这些计划的制定。

湾。补偿性质的计划应根据人均和基于索赔的标准设计,前者具有快速通道性质(详见下文第XX条),并应根据最终和完整的财产索赔登记册进行管理由国际委员会和基金的适当机构编制。

C。康复援助和补偿计划应成为促进有关个人以及他们居住或重新安置的社区和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复兴的努力的组成部分,从而纳入选择或援助篮子(待详细说明)。

d。对东道国的补偿将按照以下第XX条进行

e.国际社会和以色列国应分别是国际基金的主要捐助者,直至商定的上限。以色列撤军后将留在巴勒斯坦国的以色列固定资产将转移成为国际基金的资产,以代替XX美元,构成一次性总付XX美元的组成部分。

东道国

11.难民收容国应就其收容难民所承担的重大费用获得补偿。未来的恢复成本和投资应根据本协议的细节,通过东道国和国际委员会之间的双边安排来解决。

国际委员会

12.国际委员会由巴勒斯坦国、东道国、以色列和包括联合国、世界银行、欧盟和八国集团在内的国际社会成员以及其他相关国际机构组成。国际委员会对解决难民问题的所有方面负有全部和专属责任。国际委员会的职责、结构和运作模式应在本协议中详细说明。

近东救济工程处

13.近东救济工程处的分阶段终止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表,不得超过五年。近东救济工程处的服务范围应随着本协议的实施而适当改变(其中第一阶段应包括将近东救济工程处的服务和行政职能移交给东道国政府以及将相关职能移交给国际委员会的方式,以及作为巴勒斯坦难民营地位的终止——将建议新的巴勒斯坦文本)。

黎巴嫩难民优先

14.上述所有方案均应优先考虑在黎巴嫩的巴勒斯坦难民人口。

前犹太难民

15.虽然赔偿来自阿拉伯国家的前犹太难民的问题不是巴以双边协议的一部分,但鉴于他们的痛苦和损失,双方承诺合作寻求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索赔结束

16.双方同意,上述构成对年12月11日UNGAR第11条的完整和最终实施,并认为上述商定方案和措施的实施构成对巴勒斯坦难民的全面、最终和不可撤销的解决。各个方面的问题。任何一方不得就此问题提出额外的索赔或要求。随着这些条款的实施,将不会有任何个人有资格获得巴勒斯坦难民的地位。

资料来源:世界外交,年9月。另见,巴勒斯坦研究杂志,卷。xxxi,第2期,年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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