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艾伦和周琦只能牺牲独家签约权可以有C
没人想看到,当今中国篮坛两大耀眼的巨星连CBA的比赛也打不了!
太平洋彼岸NBA球员上不了场,往往是因为球员吸毒、酒驾等做出严重违规的事情,或者因为球员工会和NBA资方关于劳资协议的谈判陷入僵局,导致整个联赛陷入停摆。
图:年世界杯周琦和郭艾伦。
但CBA不同,CBA的主人是俱乐部——20支球队各占5%的股权,关于劳资协议,即CBA交易、管理、选秀等规定,球员没有任何正规的发声渠道——个人社交媒体显然不算,即便出现矛盾,球员往往各自为战,而改革中新的劳资协议制定后,利益受到最大冲击的只有球星。
所以,我们看到了如今周琦和郭艾伦合同到期无法转会的尴尬局面,合同的作用原来只是确定薪金,跟是否可以转会似乎没有关系,走和留,只取决于俱乐部愿不愿意留,即便合同到期的球员喊破天也没有用,谁能想到这种事情竟然发生在21世纪?说出去不是为人耻笑吗?好在外援没有独家签约权,要不然,NBA那些被遗忘的最佳第十三人恐怕提起CBA都要唯恐避之不及了,欧洲联赛和澳洲联赛不香吗?
图:比斯利加盟上海久事。
郭艾伦和周琦显然是可怜也是勇敢的,他们生活在这个还不够完美的时代,敢于为了个体的利益而不顾一切,孤独且伟大地站到悬崖边上等待命运的宣判。没有人想看到他们失败的样子,也没有人愿意看到用自我的牺牲换来那个未来新的世界、新的秩序。
为什么不幸的总是当代人?为什么总要用一批人的牺牲换来另一批人的幸福?为什么未来的美好世界不可以穿越到现在?难怪诗圣杜甫在一千两百多年前,就发出嗟叹“志士仁人莫嗟叹,古来材大难为用”。
远的不说,单论当下。如果周琦和郭艾伦都未能和球队达成一致,且没有去海外联赛,两人最终待业在家,靠着断断续续的自训和零零星星的野场保持状态,那么,这样的话,CBA-23赛季的至尊鼎被捧起的是上海是新疆还是北京、两浙……无论是谁似乎都不会那么痛快,人们会说,CBA两大球星都没在,赢了冠军能有多大含金量?正所谓最好的冠军来自于最好的对手,无疑,这是对CBA巨大的打击。
图:-21赛季广东宏远获得总冠军,赵睿。
这只是其一,更重要的是,一年后,中国男篮要打世界杯,众所周知,即便尽遣主力、倾巢而出,当下这支历史上最弱的中国男篮也很难在世界杯上,以亚洲第一的成绩拿到那巴黎奥运会唯一的门票,对手有谁?第一个闯入世界杯的黎巴嫩,闯美三子归队后的东道主日本以及克拉克森率领的另一个东道主菲律宾……反正,事实是亚洲杯上打黎巴嫩我们输了。
那么,如果郭艾伦和周琦双双能力下滑呢?众所周知,职业运动员需要保持水平,规律性的训练和高强度的比赛至关重要,所以,一年时间,能让周琦从“街溜子”变成亚洲第一中锋,也能让郭艾伦从中国国字一号控卫变成弱化版、老年版的铁王威少。那么,如此一来,中国男篮只会距离奥运门票越来越远,届时恐怕中国男篮又将创造一个历史——连续两届奥运会未能拿到门票。
这才是中国球迷最不愿看到的,这不仅是个体的失败,更是CBA联赛的失败和国家队的失败,没有人能在其中获益。
图:世界杯周琦和姚明
所以,回到矛盾的最根本——独家签约权,既然联赛的决策者制定了规定,球员没有说话权,那么,为了避免这种溃败的局面发生,决策者就需要提前做出改变,而不是等到个体和集体利益同时遭受重创才后知后觉,这正是我上文提出的疑问,一个优秀的决策者应该提前预判,应该在球员无法发声的情况下从球员的角度去权衡规则利弊。
更重要的是,规则并不是死的,只要人是活的。
独家签约权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保护俱乐部的利益,这个具体的利益其实指的是俱乐部在青训时期发掘和培养了球员,期间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如果球员轻易可以离开,那么俱乐部岂不是白白浪费了那么多精力和财力,也就是说那些不注重青训建设的球队很容易就能空手套白狼。当然,这也不符合联赛的利益,如果20家俱乐部都这么想,那么完蛋的恐怕不止这一代人,不止这一代中国男篮。
图:年U18亚锦赛韩国半决赛淘汰中国,韩国5号李周永是本届赛的MVP韩国,背景板是中国U18队员杨瀚森和刘金雨。
除非,青训不那么重要了,就像NCAA之于NBA一样,NBA的生源全部来自于大学,现在,CBA尽管也有选秀大会,但大学生球员的数量和质量远远达不到标准,未来也许会,但也至少是10年以后的事情了,这就是姚明的无奈。所以,眼下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找到球员和俱乐部利益的平衡点,或许是最现实,也是最具可行性的。
现在CBA的独家签约权就像卖身契,只要俱乐部不断送出相应的合同,球员就一辈子不可能离开球队,即便球员为球队拿了个冠军也无济于事,所以,很明显,俱乐部的利益被无限扩大化,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其实就是卖身契,不知道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但也用不着看法律,用脚指头想想都是不公平的。
图:周琦在新疆时
这就是我今天要提议的切入点,也是我认为的未来CBA的决策者解决问题的入口,避免俱乐部的利益被无限扩大,同时为了保护俱乐部在青训方面的利益和积极性,那么独家签约权就应该适当修改。
比如,帮助球队拿到1个或者2个总冠军就可以解除独家签约权,如果没有总冠军,可以选择为球队效力超过12年可以解除独家签约权,再或者青训培养了几年,那就在球队成年队效力两倍或三倍的时间……等等,这些想法可能还不够成熟,但我的思路就是,卖身契不可以有,独家签约权可以适当修改,俱乐部的利益绝不能是过去的“无穷大”,球员对俱乐部青训培养的回报也不可能是无穷大。
图:姚明
总之,俱乐部的利益需要合理量化,规则的制定更要科学化,而不是原始社会的粗放化。您说呢?您如果有别的想法也可以写在评论区,希望CBA的决策者能够听到我们的声音。
-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ls/3938.html